厘清学科专业设置的“来龙去脉”及现实问题,是做好调整优化工作的基础。我国规范的学科专业目录,是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研究生教育的恢复与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高校主要开展本专科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较少,研究生教育规模有限。即使有研究生教育,也大多属于不授予学位的阶段。彼时,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中心范畴是“专业”。学校按专业进行招生和培养,学生按专业进行学习和就业。相近的专业组成系(学系),教学组织、行政机构和党的基层组织,均以专业为中心而建立。可见,当时“学科”的概念尚未成为高等教育实践的核心范畴。
1977年7月29日,邓小平同志在听取方毅等人关于教育工作的汇报后做出重要指示:“要抓一批重点大学,重点大学既是教育的中心,又是办科研的中心。” 这一重要指示突破了教育与科研长期分割的体制藩篱,明确了高校的科研职能,推动高校逐步发展成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大学。
自此,我国高校的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相关工作推进势如破竹。1978年,高校恢复招收研究生。1979年国务院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起草工作;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条例;1981年,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首次对学科进行具有法规性意义的分类。随后,教育部拟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草案)(征求意见稿)》,据此目录审核批准了我国第一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于1982年起按此目录招收研究生。198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公布并试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从此,我国高等教育正式拥有了规范的学科分类体系。
此后,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在1983年方案的基础上,我国又于1990年、1997年、2011年和2022年对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四次系统调整,目前共设14个学科门类、117个一级学科、67个专业学位类别。纵观这一历程,自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建立以来,学科分类的基本格局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根据知识发展与外部需求的变化,总体以增量调整为主,对局部进行了持续优化。
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稳步调整的同时,本科专业目录则经历了先膨胀后压缩的比较大幅度调整。
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学习苏联模式,按照计划经济的思想划分专业,将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口并且划分很细。在特殊时期,专业设置曾一度陷入盲目与无序的状态。1980年,我国本科专业种类多达1039种。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教育改革迅速展开。随着教育思想的转变和教育改革的深化,高等教育界开始日益强调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重视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和适应性,并采取了减少专业种类、拓宽专业口径、引导面向市场就业等措施。在此背景下,本科专业历经多次调整,专业数量逐步减少。1987年,专业种数由原有的1343种精简至671种;1993年进一步调整为504种;1998年则大幅缩减至249种。显而易见,专业设置的调整和专业数量的增减,深刻折射出我国高等教育思想理念的变革轨迹。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和普及化程度的稳步提高,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持续涌现,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地方特色经济产业逐步形成。为适应这一变化,教育部在专业目录原有专业之外,陆续批准设置了一些“目录外专业”,促使本科专业数量逐渐增加。据教育部历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统计,2020—2024年间,增设数量最多的五个专业依次为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和智能建造,撤销数量最多的五个专业依次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市场营销和产品设计。截至2024年,我国普通本科专业数量达到816个,分属12个学科门类。相较于本科教育,专科(高职)教育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突出职业性和技能性,其专业设置更强调与职业领域和岗位群的指向性。目前,高职专业共设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434个专业。
综上所述,我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建立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其调整优化绝非“随心所欲”之举,而是一项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目的性的系统工程。每一次调整变化的背后,都蕴含着深刻的教育思想。
从根本上说,学科专业设置调整的核心命题,在于解决学科专业建设与社会需要之间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问题。由于学科专业建设总体上与社会需要相适应,因此需要保持其基本延续性,无须推倒重来;又由于其在某些方面与社会需要尚不适应,因此需要持续改革、动态优化。我们关注的重点,应当聚焦于如何有效解决学科专业建设与社会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探寻破解之道。
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审视,我国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首先,学科专业设置规范性较强而灵活性相对不足。这与我国学科专业体系后发建构的发展路径直接相关。在建立学科专业目录之初,强调规范性主要是为了扭转此前认识不一致、行为不规范的混乱局面。这种强化规范的路径,使我们能够在短时间内建立起相对完备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作为后发国家,我国的发展路径与西方先行现代化国家存在显著差异:后者经过相当长时间才逐步形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是一种自然形成的过程;相应地,其学科专业目录也比较柔性,甚至仅具统计性。这种宽松的学科专业设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学科专业的发展。当前,在已经建立完备的学科专业体系的基础上,我们应当研究如何促进规范性、指导性以及统计性有机结合,使学科专业设置既规范又灵活,更加有利于学科专业的发展。
其次,管理方式刚性较强而柔性不足。现行管理工作行政指令性与规定性较强,高校自主决策空间有限,尚未从根本上跳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学作为办学主体,是兼具非营利公益法人属性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属性的独立法人,同时享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和行政主体资格。因此,在学科专业调整优化的过程中,应确立高校的主体地位,赋予其更大自主权,使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和学校自主三者有机结合。
第三,学科专业内涵更新滞后,对学术前沿和社会发展前沿的反映不足。当今世界,科技突飞猛进,产业日新月异,国际关系错综复杂,我国社会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然而,学科实践未能及时回应这种快速而深刻的变革,成为学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正如歌德所言:“理论都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树常青。”学科的内容应当随着实践不断发展,保持生机活力。当然,在此方面,教学和科研的要求不能混同。科研应当更加活跃,不仅应满足实践,更应引领实践;教学的内容虽要尽可能反映前沿,但更要注意给予学生生命周期更长的知识,并培养学生不断获取甚至创造新知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