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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记(下)

                                                  撞车记(下)

复议就是打官司,这是很令人亢奋的事情。明明是对方超速行驶,明明是禁行路口,反被判成全责,真有被叔叔无理地羞辱一番的感觉,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以前有过两趟撞车经验,我觉得自己很有理,但是,都被判为“全责”的交通肇事者,简直就是一个罪人,很无奈也很委屈。
周二大早给学生去电,让他给点意见。
他听了我的陈述,第一句话就说,从判断来看,不是全责,是双方有责。因为没有伤人,没有大破,只能算是轻微事故,所以,有经验的警察就会采用简单处理方式。
为什么是双方有责而不是对方全责呢?
对方外地车,如果全责就要外地的保险公司赴京处理,拍照,定损,而且也会提出全责复议,对于警察来说,是非常麻烦的事情。
双方有责也行啊,我觉得退而求其次。
你亏了。A车是帕萨特,B车是宝马,修车费用极不对等,如果是五五责,十万的修车费A车要付五万,如果是七三责,也要三万,说到底,弱者受损大于强者,所以A车亏大了。
如果判A车全责,责令B车不追究,A车走保险,表面吃亏,实际最便捷,最省事。
那他的这种判定很是很照顾我们呢。
谈不上照顾,主要是省事,快捷。
A车不服要复议呢。
百分之九十九的车主说复议,听懂了就不复议,谁都选择便捷省事。百分之一的车主可能要坚持复议。
复议成功推翻了前面判定会如何?
法庭要发信催讨对方赴京赔付,估计就是手续麻烦,交警最惨,三次复议成立警察就要下岗。所以,找到熟人也会给你建议不要复议,走保险修车拉倒。
我以前两次被判全责,为何?
老师第一次碰撞的是的士,弱势群体,即使你在理,对方无法赔付,况且你有违规嫌疑。第二回,背后撞你的是外地车,为图省事,判你全责,这回也是一样道理。
警察为什么不明说呢。
老师,这就是潜规则,不合理,不明言,效率极高的潜规则。如果都按照交通教条打官司,时间成本很高。当然,是在“轻微事故”的判断之上,如果伤人了,车大破了,就会划线,拍照,作严格的判处。
事无大小,力求法制公正不好吗?
好是好,可是整个警备处在超负荷运行,想做做不来。老师知道北京交警的平均寿命吗?
不知道,知道中国人平均七十三。
交警不过五十五。
无言。

今天在复旦,忽然发现毛主席。





高高的光大大楼下面,居然还有骑驴思诗者,呵呵。

  [ 上一篇日志 ]   [ 下一篇日志 ] 浏览 [2007] 评论 [3] 发表时间 [2009-10-21 18: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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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农 [2009-10-22 07:41:24.0]

哈哈,无语

共有回复3个 共1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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