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记(上)
昨天九点到京,终于结束了四日三会的奔波,回家第一件事情就是游泳,然后又回到桌前,准备给诸位发帖,中途接到朋友电话说,撞车了,就在你家门口。我赶紧往下走,就在内街的十字路口上,两辆车成一个斜角的丁字,车两头的两个人分别在打电话。
朋友的车被撞了右后轮,有凹印,对方车头有损,挂安徽车牌的宝马,男车主在打电话,好像是给112报告地点。朋友对我说,无事,就是吓了一跳。我说等警察吧。显然是对方过错,警察给一个结果就可以分别走人。反正保险公司会全包。
警察叔叔开着车来了,中年高个微胖,下车看看两车,索取双方驾照和保险号,然后,示意两车停边。警察叔叔还提示老婆,后轮变形,小心驾驶。警察回到自己车旁填写事故单,然后招呼两人上前,指着朋友说,你是A车,指着宝马车主说,你是B车,我来宣读记录,A车行驶至十字路口,与直行B车刮蹭,属轻微事故,A车负全责。
听A车全责二字,我几乎惊呼,什么?好滑稽的事情。朋友也发愣了,觉得不可思议。
为什么A车全责呢?
十字路口上,转弯车必须避让直行车。
A车大半车位已过路口,对方超速撞我,不算?
没有测速,不算。
内街限速多少?
三十公里。
你警龄几年?
十几年。
车头损坏,车轮变形,你的经验不能判断车速过快吗?
车速判断需要北大清华教授,我判断不了。
内街树有东西向禁行标志,对方只能右拐,请问,它算直行车还算拐弯车?
警察叔叔声音低了,但还是坚持说十字路口撞车,既然你们不服,就算拒签好了,可以到交通队进行复议。
复议,坚决要求复议。两点多,车走人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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