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潘忠党,1958年8月13日生于北京,幼时求学宁夏、安徽,高中毕业后在安徽下乡插队两年。1982年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系,1983年赴美求学,获斯坦福大学传播学硕士、威斯康星大学传播学博士,曾在北京大学做博士后。先后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任教,现任美国威斯康星大学传播艺术系教授。
王国维对苦涩的治学道路所给予诗意般概括:“古今成大事业大学问者,不可不经历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界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界也;‘众里寻她千百度,回头蓦见,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界也。未有不阅第一、第二境界而能遽跻第三境界者”。从国内学界对潘忠党的评价到我对他的长时间采访,我得出一个结论:像潘忠党这样潜心做学问,要得“回头蓦见”的功夫,就非要有“独上高楼”的勇气和“终不悔”的决心。他却谦虚而言:“学为问,学而知不足”。
很多时候非常惶惶然,深怕自己是个“混混”
王永亮:您的经历使您了解中、美、港两国三地域情,具备扎实的传播学理论功底,善于用比较的视角来解释现实问题。作为在美国大学获得教授头衔的传播学者,您能谈谈一些为学的经历和感悟吗?
潘忠党:我最早接触传播学是在大学期间阅读复旦的陈韵昭和人大的张隆栋等老师的文章。其后,我有幸来到所谓传播学发生地的美国学习,毕业后又在美国、香港的传播学院、系以教书和研究为生。前后一算,我在这个领域“摸爬滚打”也有些年头了。这中间也做了些研究,写了些东西,但自觉不仅学识浅陋,而且对传播学的全貌仍然不甚了了。很多时候非常惶惶然,深怕自己是个“混混”。
大众传播研究是传播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涉及社会、文化、个人等各层次的活动,牵涉到具有实体意义的分析单元,譬如个人、组织、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经济和政治体制等,同时又渗透了主观和相互主观(intersubjective)的意义建构过程,因此,没有哪一个理论框架或方法取向足以描述其全貌。正因为如此,大众传播研究一直缺乏自己的“身份认同”(identity),或者说缺乏理论的整合,为初学者入门和把握整体造成很大困难。这个领域的所谓“资深学者”面对同样的困惑和困难。比如,在美国,不同传播院、系课程设置上虽有很多类似,但不同也很多。就理论课程而言,不同的院、系不仅科目有不同,而且类似的科目也在内容上有很大不同。再比如,在国际传播学会2000年的年会上,艾利休・凯茨(Elihu Katz)发起对传播学的“核心文本”的讨论,力图确认这个学科的基本理论,结果引起热烈的讨论甚至是面红耳赤的争论,其核心是如何确认“核心文本”以及传播学的研究是否需要指定(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所谓“核心文本”。虽然这次讨论引起了学界对本学科的性质、内容、以及身份认同的讨论,但是对这些涉及“核心文本”的基本问题,学界无法达成共识。再比如,我所在的威斯康星大学传播艺术系有以从事“传播科学”(communication science)研究定义自己的人(包括我在内),也有以“解构传播”定义自己的人,建构者与解构者在一个系共事,和平共处,有时还相互交流。面对这样的领域,我们如何谈“学科体系”或“理论体系”?虽然这不等于说大众传播研究领域没有一些基本的概念,但这些基本概念只是描述性的,是在这一领域从事研究的共同起点,并不表现“大众传播学”的理论体系。它们在不同的理论框架内被赋予不同的意义,或者导致不同的研究课题。譬如,采取不同的理论取向,受众(audience)研究可有非常不同的理论抽象:信息接受者,传媒产品的消费者,传播活动的参与者,民主社会的公众(public),意义或象征表现的建构者,意识形态霸权过程的自愿参与者,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品化对象等等。这种多元与开放的可能使得大众传播研究多彩多姿,也使得它成为一个具有理论发展潜力的活动场所。
王永亮:学者应当通过独立的学术研究,揭示出人所未知的真理或事物内在规律,以及开拓理论应用实际的道路或方法,努力做到学与术、知与行的有机统一。您经常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大众传播学研究呈现出一种什么状态?
潘忠党:前几天,我正好在美国圣地亚哥市参加国际传播学会第53届年会(2003年5月23-27日)。据说,今年与会者有2000多人,分别属于17个不同的组(divisions),各个组有自己的一套议题和方法,至少有些组之间几乎没有人员的交叉,也少有主要理论概念的交叉。比如,我参加了流行传播(Popular Communication)的一场研讨,该场的题目是“中介民族性:公民、全球化和视觉再现”。这一场研讨有4篇论文,其中一篇探讨死亡图像,从中挖掘艺术形象与新闻图像如何再现死亡,在建构与解读死亡之间有哪些相通之处;另有一篇探讨跨国发行的电视节目如何解构一个文化的表现或形象以适应特定的文化市场(如在法国或美国发行的饮食节目中如何表现日本料理,在覆盖印度市场的音乐电视中如何表现麦可・杰克逊等),还有一篇探讨Nicklodeon卡通世界对儿童与公民性的建构;第四篇探讨旅游胜地的推销活动,具体考察性旅游的推销如何建构南亚一些国家的民族形象。这些论文采取的都是文本解读、文学批评的方法。同一时间“信息系统组”的一场研讨也有4篇论文,分别采用生理测量的方法(如心率、血压、脑电图等)观察电视受众对不同电视内容或形式(包括性、暴力、广告片等)的生理和情绪反映。这些论文都采用了统计分析的方法。以这两场研讨为例,我们很难看出它们之间有什么理论或方法上的直接联系,它们分属于人文与社会科学这两大门类,起始于完全不同的基本假设,遵从完全不同的理论和分析传统,很难想象这样不同的研究如何能被整合到某个“理论系统”下。它们的共同点是有的,但都在最基本、最抽象的层面。这些共同点包括以媒介表现为考察对象,提出具有理论意义的、可以通过经验分析得以解答的问题,从事经验的(empirical)――即以分析现实生活中可观察现象为核心――的研究。它们都遵从相对一致的学术准则:详尽地阐述理论,逻辑地链接理论与现实观察,系统地分析现实观察并以此对所应用或发展的理论做出评判。
王永亮:您这么说,是否意味着大众传播学会没有从事宏大理论建构的成员?
潘忠党:不能这么说。就在这次会议上,传播哲学组的一场研讨集中探讨这样三个概念:事件、民族、对象。与会的四位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三个概念如何规划了欧洲大陆批判理论的分析场域,如何起到从康德、黑格尔到拉康、德里达等人的承传、转换作用,又如何帮助学者们思考象征再现以及其中的存在与缺席、身份认同与差异之间的关系。这一组论文的特点与上面提到的两场所发表的论文有很大不同: 它们完全是哲学思辨,所从事的不是链接理论与现实观察,而是链接不同的理论成份和传统。尽管如此,这组论文仍然与另外两组论文有某些共性:它们都在分析象征再现,都必须立足经验的现实(empirically grounded)。
由此可见,传播研究有自己的核心分析对象,但是,如何定义并研究这一对象、如何在某一具体的研究项目中切入,研究者有非常不同的取向。多元、开放、缺乏体系是传播学这一领域的最大特点,试图在此建构“大一统”的什么“学”或理论“体系”不仅不现实,而且,在我看来,有背传播学的学科特征。我自己的学术选择就建立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当然,我这也是一种“自知之明”的选择,我知道自己的弱点:缺乏从事纯思辨研究的能力,而且不喜欢在我看来天马行空的行而上之学,于是就选择发掘现实中的问题,采用经验的方法(量化或质化或某种组合)解答这样的问题。提出、探讨并试图解答问题是学术研究的核心活动,对于从事传播学研究的学者来说,所提的当然是人类的象征再现和意义建构方面的问题。如果通过探讨问题,我们得以建构具有一定启蒙、普适意义的理论,那当然好,这是学术研究的最高目标,但是,如果入行伊始就展开体系的建构,或者大谈什么“学” 而无意确认研究问题,那就本末倒置了,无异于建构空中楼阁。
学术研究的核心在于能够独立地提出问题
王永亮:研读过您的很多论文,发现您善于借助传播学的理论功底,切入国情学的精微视角,做的课题实证性强。这是不是表明您较好地融合了“学”和“问”的关系?
潘忠党:我曾这么表达“学”与“问”之关系:没有提出问题的“学”是空泛的,当然是“脱离实践”的;它是既无“学”也无“问”,而且是因无“问”而无“学”。所谓“学问”者,学习提问也!
这番以“问”致“学”、治“学”为“问”的议论必然导致这么一个实质性问题,即发掘什么样的问题?问题有大有小,问题愈大,与前面所提到的学术准则之间的张力就愈尖锐,尤其是愈难达到理论的准确表达、理论与观察之间的密切链接,也就是说,愈容易大而无当。问题愈小,它与研究的价值和理论的潜在普适程度之间的张力就愈尖锐。研究者也许会选择考察某一具体现象(即在具体场景、时间下的个案),譬如考察某一广告公司或传媒公司的扩张。但是,如果研究者就事论事地探讨这一个案,题目就太小,能提的问题也可能太小,因为这样就事论事的研究不足以提供可适用于其它场景、时间、个案的理论知识,与“易碎”的新闻作品没有什么区别。简单地说,研究者最好选择不大不小的问题,选择最适合于自己考察并给予理论阐述的问题。也就是说,大与小没有准确、固定的标准,对于初学者来说,由于驾驭的经验尚不足,问题应该偏小,力求能够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渗透表象、挖掘内涵。
当然,这“大”与“小”的确定不在研究对象的“体积”,而在理论的切入。譬如,我的一个学生考察了中国一家本土广告公司,并以此项研究获得了硕士学位。虽然他考察的是一个个案,但他提出的问题却远远超出了这一个案。表面上看,他提的问题是:本土广告公司如何应对4A广告公司的强有力竞争?但实际上,他远远超出了这种描述性或经验总结式的问题,他提出并力图回答的问题是:本土广告公司如何“本土化”4A广告公司的专业运作程序,如何利用传统国营体制的内部资源,并以此建构自己的组织内部空间,调适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这个问题可大了,虽然考察的对象仍然是一家广告公司。它分析的关注点是具有一定启发和普适意义的理论问题,涉及中国改革过程中新与旧、内与外之间的互动,以及这种互动过程中社会行为主体的能动作用。这种“大”与“小”的有机结合也许就是所谓“不大不小”的精髓。
王永亮:您的意思是研究对象无论是大还是小,问题都必须植根于现实、蒙发于理论并含有理论建构的指向,即要研究现实问题。那么,您怎样看待如何“建构中国的传播学”的问题?
潘忠党:我认为,切实研究中国的问题远比这种抽象的呼吁更有建设意义。至于是否采取什么样的理论视角才能发现和提出问题,我的态度是“拿来主义”最好,不必在意理论的产地。是否本土或国产不是理论选择或评判的标准,应有的标准只有一个,即是否帮助我们提出和解答问题。当然,我这里所说的理论是启发、引导我们提问的理论,而探讨问题则是为了检验这样的理论,解答问题是建构基于现实观察的理论,并丰富理论知识的总体。大众传播研究就是这么一个动态的过程。我觉得秦晖先生将这层意思表达得十分精到“主义可拿来,问题须土产,理论应自立”。
这些话也是有感而发,针对的是我所看到的国内新闻与传播学研究的一些现象。1996年,我曾斗胆著文,评判中、港、台三地传播学研究的特点,当时主要根据的是三方在香港中文大学召开的一次学术研讨会。我说,港、台学者接受过西方社会科学的系统训练,因此他们的论文写得中规中矩,方法也比较严谨,但是台湾学者较少提出并解答本地特有的问题,多在检验西方的理论或假设;大陆学者多善思辨,但不太注重逻辑地链接理论与实证观察,不讲究研究方法,而且不少大陆学者提问和论辩中显出某种焦急感,即赶、超发达国家的紧迫感。过了这么多年之后,这些评价有些已经过时,譬如在台湾传播学界,不仅考察本土问题(如大选中的政治传播、民众组织议题建构的参与活动、流行现象中的文化再现等)的研究大量涌现,而且开始出现不少研究大陆的论文。在香港,就我的了解,学者们一直致力于探讨本土的问题,包括以回归引发的政治变革,新闻从业者在这变革中的实践和操守,香港电影、电视、流行音乐的区域和国际化影响等。自1996年以后,对香港本地大众传播现象以及与全球化的关系之研究更加广泛深入,可以说,香港传播学研究在“文化中国”这个范围内“去西方化”的特征最为发达,虽然与台湾和大陆相比,它也最向西方开放,受西方影响最突出。
自1996年以来,大陆传播学研究有了长足发展,这不仅表现在它已成为教育部认可的一个学科,涌现出了更多的以传播命名的院、系、所和研究基地,更主要的是多个学派都获得了一席之地,不仅翻译介绍了大量论著,而且涌现出反映不同取向的研究成果。但是,我于1996年说的那两大缺陷――方法不严谨、情绪焦躁――依然存在,甚至可以说更加突出。譬如说,目前新传媒技术、媒体集团化、中国进入WTO的挑战似乎是传播学界考察的“显”题。但是,就这些“显”题而发的论文中,有些是论证某政策的正确,有些是总结业界的一些经验,有些是大声疾呼我们要赶超,要做好“狼来了”的准备,较少有采取经验或实证的方法,沉静、系统地考察这些大势变化如何被中国的现实所吸纳,又如何改造传媒再现和社会传播的形态,并对中国文化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哪些深层的变革这类问题。当然,这样的作品不是没有,而是太少,被淹没了。我们有很多才华横溢的学者,但是也有些人偶尔被实业、官方牵着鼻子走。不少人关注的问题是传媒集团在目前政策框架内如何融资,如何提高经济效益(包括如何改版或其它方式的形式创新),如何了解受众市场,并将之整合到传媒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或者更加形象地说,如何打造中国传媒业的“航空母舰”,以在不可避免的竞争中击败已经或即将进入中国市场的全球化传媒集团。这些当然都是值得研究的题目,但更适合于传媒市场调查和咨询公司,而不是传播学界。或者可以这么说:这些是那些绝顶聪明的学者应当从事的推广、应用自己学术研究成果的业余工作,它们是应用课题,对于它们的研究应当在发展基础研究的前提下展开,应当能服务于基础研究,而不能取代基础研究,更不能取代对这些变化的批判式思考。
王永亮:梁启超在《学与术》一文中界定说:“学者术之体,术者学之用”,严复也说:“学主知,术主行”,尽管他们讲的“学术”与现今理解有些差异,但其基本精神是公认的。结合中国传播学发展,请谈谈您的学术观?
潘忠党:中国传播学进一步的发展,其核心必须在走出“学以致用”的藩篱,走进“学以启蒙”的天地,在能够提出并解答自己独特(有别于西方观察家、业界或官方的视角)的问题。我非常希望我国传播学界能出现如《黄河边的中国》(曹锦清)、《村落里的国家》(李书磊)、《生命的历程》(李强)这样的有理论、有思考、有实证观察、有启蒙意义的作品。这样的研究未必向某机构或组织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或发展设想,但是它们为我们提供了一份对现实的理解,一条思考的路线。学术研究没有捷径,无法靠灵感,虽然有时灵感会出乎意料地出现,所依靠的只能是知识的积累,以及细细搜集、过滤实证观察的笨功夫。在我看来,学术品位以扎实为上,灵巧次之;缜密为上,宏大次之;清晰准确为上,文采修辞次之。
王永亮:中国一句古话“有状元徒弟,没有状元老师”,说明了老师对一个成功者的影响力,在您在您求学、治学、为学历程中,有哪些老师令您难以忘却?他们的“传道,授业,解惑”对您有何裨益?
潘忠党:我在美国读研究生时的导师杰克・麦克劳德(Jack McLeod)。他在西方传播学界赫赫有名,但却没有出版过专著,只有大量的论文,而且绝大部分是实证研究的论文。但是,就如一个曾是他学生的传播学教授说的,就任何一个大众传播学的课题,他每做一篇研究论文,就总有新意,总是最好的之一,总是将对这课题的研究提高一个台阶。他将研究生当作自己学术研究的合作者,一起探讨,一起搜集资料,一起写论文,因此到他2001年退休时,他指导毕业的博士遍布世界各国,真正是桃李满天下。他没有任何风头,总是温文尔雅、彬彬有礼。在我当他的学生的4年间,他极少告诉我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但他总是提问:就我们正在阅读的论文或论著提出一系列问题,就我们正在分析的数据提出一系列问题,就我们正在设计的问卷提出一系列问题,就我们写出的论文初稿提出一系列问题。一位他过去的学生概括说,“杰克可能是世界上唯一以提问回答问题的人”。
受业于这样的老师培养了我的问题意识。问题是科学研究的动因,科学研究是为了解答疑问,而不是为了建构空泛的宏大体系或应付来自各方的催稿要求,更不是为了争取某种物质的回报。从我导师的身体力行,我还领悟到另外一点,即提问者必须坚持立场的独立,要将规范理论的基本原则置于实证检验,还要不断反省自己的思考,保持充分的自我怀疑和自我批判。简单地说,就是要有人文的情怀,惶惶然的心态。在更大的场景下,就是保持萨伊德所说的知识份子思想境界上必要的边缘、“业余”和“流放”式存在,并将此作为自己的常态。这就是我目前的状态。
理论诠释中国新闻事实
王永亮:您于2000年6月发表在《文化研究》上的《历史叙事及其建构中的秩序――以我国传媒报道香港为例》一文分析了内地媒体对1997年香港回归的报道,阐述了“香港回归”叙事中的国家主义特征及其表现,比如建构一个本质化的“中华民族”、等同民族与国家、突出国家政治权威代表中华民族的合法性、“家”-“国”一体的叙事策略,同时还剖析了中国当代传媒运作中所体现的国家-市场-社会或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复杂牵连纠结关系, 对基于国家-社会二元论的市民社会理论于分析中国问题的适用性提出了质疑。
潘忠党:通过分析传媒的“香港回归”叙事结构及其建构,我认为:“香港回归”这一叙事具有“国家主义”的特征,其表现在于本质化中华民族,等同民族与国家,突出国家政治权威代表中华民族的合理性。这种民族主义的话语在我国当代起着政治合法化的巨大作用。党和国家的权威,包括意识形态和政治统治的权威,在建构这一叙事的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但是,这一建构绝不仅仅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灌输,而是有着文化生产者的广泛和积极的参与。他们的参与一方面是受市场利益的驱使,一方面也源自真诚的民族情感。在建构这一民族主义叙事的过程中,国家和市场力量的联姻,构成了我国当代文化生产的一个颇具理论意义的景观。“香港回归”这一历史事件就在这样构成的传媒舞台上排演得有声有色。
比较各家传媒对香港回归的报道,比较官方传媒和“民间”文化“商品”所再现的香港以及香港回归,我们也能够感受到一些不同,只是相对于“同”,这些“不同”实在是太微小了。如果说官方的叙事为“香港回归”以及其它涉及民族与国家的事件提供了基本框架的话,其它更靠近市场的文化商品则为这一框架提供了丰富的感性、个体和日常生活的内容。就这一点说,似乎区分“国家”和“社会”的民族主义是有意义的。这不仅从理论上来说是如此,而且从现实方面来说也是如此。譬如说,在举国抗议北约轰炸我驻南斯拉夫使馆的暴行过程中,民众的同仇敌忾的民族主义情绪必须经过党和国家,利用传媒和组织渠道,加以引导和约束。这一实例说明,这两者之间在某时的微小差异却隐含着巨大的潜在政治意义。
王永亮:我发现一个更有意义的问题是,在文化生产如此商业化了的今天,为什么不同生产者会生产出如此雷同的民族主义叙事?也就是说,为什么党的喉舌与文化商品生产者能同样青睐民族主义的叙事?
潘忠党: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在目前我国特殊的文化生产秩序。这个秩序的核心在于,党及其所领导的国家是建构民族主义话语和调适经济利益的主导力量。这种契合使得国家与市场的力量能够携手、联姻,而联姻的具体方式就是在党-国的基本框架内,国家力量与基于市场的利益集团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隐性协议,实现利益的调适。这种文化生产的秩序与“新法团主义”(neo-corporatism)理论颇有暗合之处。
“新法团主义”有多种版本,但对我所要阐述的问题来说,最关键的是其中以“利益调适”为核心的关联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秩序安排的观点。强调“利益调适”也是我对于目前中国研究中占主流的“国家-社会”范式的一些反应,其中包括:(1)难以确定我国有近乎相互敌对或对抗的国家与社会──如果说我国当代有了具备典型意义的所谓“市民社会”的话──之间的关系;(2)所谓社会在我国,至少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并不像国家-社会理论范式中所构想的那样,由一些有如散兵游勇般的社团组成,个人自愿参与这些社团,社团之间在独立于政府干预情况下相互竞争;(3)国家和社会在我国都属于过于凝固化了的超大概念,难以用来分析中央与地方、地区与地区等之间的千差万别。
王永亮:从您以上的分析中看出,如果简单地运用“国家-社会”这一范式考察我国传媒体制的变迁,是不是容易离题万里?因为,尽管传媒已经基本上依靠市场赢利而生存,并因此获得了作为行为主体的相对独立性,但是,它们仍然存活于党的新闻事业这一基本体制内,我们只能说它们获得了“双重身份”。您是怎么阐述传媒的这种“双重身份”的呢?
潘忠党:这种“双重身份”使传媒成为特殊的利益团体。一方面,它们是活跃于市场的经济实体,在这点上,它们与任何其它参与市场的经济实体没有区别。另一方面,传媒作为经济实体的身份又来自国家的特许,来自它们作为国家机器,或国家意识形态设置(state ideological apparatus)的一部分,它们的行政级别、服务对象由国家管理部门所确定。这一定位,使它们能够享受一定的国家资源(譬如,获得特许派记者赴港报道回归,派记者赴国外报道奥林匹克运动会,或派遣驻外记者),也具备在一定范围内的市场垄断(譬如中央电视台为唯一面向而且覆盖全国的电视台,《广州日报》曾为唯一面向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市场的都市日报等),同时,它们也因此承担与其定位相适应的服务国家政治利益的责任。这种经济利益集团和国家意识形态设置的双重身份,使得它们在运作中,服务国家所代表的“公益”(public interests)与满足本团体的“私益”(private interests)相互掺杂,难分你我。
传媒之获取这种双重身份,也在于党-国下放了作为传媒业主(proprietor)对传媒的经营权,而改换成与传媒之间通过协议(bargain)确认传媒的双重身份这样一种关系。这种协议自然不表明二者是平等对手,因为党-国确定协议过程的游戏规则,具有批许(license)、审查、和合法化传媒的垄断权。但是,于此同时,党-国也必须在使用自己的权力时考虑传媒的经济利益,譬如,它要求传媒同时采用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标准;党-国还必须愿意为了调适传媒的集团利益而修改游戏规则,譬如,原广电部一方面要求各省台必须完整转播中央一台的节目,以保证国家电视台的覆盖,另一方面,逐步允许省台上星,形成至少各电视台的信号在全国的重复覆盖,以帮助省台能在省会城市台竞争面前,通过扩大本省和跨省的覆盖而提高广告收入。
在党-国主导的这种利益调适过程中,党-国也不是单一的机构,它有各个部门和中央与地方各级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赋予传媒一定的讨价还价的筹码。譬如,新华社与广电总局虽然级别相同,为了集团利益,新华社希望自办电视台,广电总局就会因为自己需要保护的集团利益而反对。再譬如,广东省以《南方周末》作为本省的骄傲之一,因为该报具有全国性影响,因此,省委和省政府在各个方面保护甚至纵容该报对省外部门或单位的大胆批评。但是,在外省不断向中宣部抗议的情况下,省主管部门不得不限制该报的做法,以平衡各方的利益。
通过类似的讨价还价,党-国及利益集团之间,以及利益集团各自之间才能达到利益的调适。文化生产的秩序也就是参与各方遵循一定的规则,实现在特定条件下某种各自都能接受的利益调适。为了这个游戏能够不断继续下去,各方都需要特别把守自己的筹码。对于传媒(可以直接推广到其它主要的文化生产机构)来说,也就是要严格圄于官方的意识形态框架,而在官方意识形态中最能引起文化共鸣的就是民族主义。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当今的政经环境下,民族主义能够成为党-国和市场两股力量联姻的主要基地,成为双方共同青睐的文化生产领域。
王永亮:那么,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更进一步来说,“公益”与“私益”重叠的传媒生产秩序与当代民族主义话语中的“家”“国”互释,具有逻辑上的相通之处。
潘忠党:是的,以“家”的框架和“家”所基于的血缘关系来本质化民族,为的是建构民族整合的话语,而民族的整合是政治实体统一的合法化基础。这种民族主义的诉求,随着改革的日渐深入,随着原有政治意识形态日渐失去其相关,日益显示出它作为政治合法化资源的不可替代作用。民族主义话语中的“整合”与“统一”也成为党-国在调适各方利益的协议中最为有效的砝码,成为它直接干预市场甚至代理某些集团利益的合法化资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央电视台作为国家电视台,新华社作为国家通讯社,以及《人民日报》作为党中央的喉舌的政治地位不可动摇,它们的市场垄断地位也就不可面临直接的挑战。对于其它文化生产者来说,顺服和维护这种“整合”与“统一”则是它们保持自己由党-国所批许的市场占位的前提条件,能够为这种“整合”和“统一”提供自己独特的服务是它们在利益调适的协议中所持的重要筹码。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作为一个群体所共享的民族文化资源,由于它凝聚群体情感和激发群体归属之想象的内力,市场价值也日益提高。因此,虽然生存于市场,传媒和各家文化生产者都会自愿加入民族主义的大合唱,在被党-国确认为关系到民族整合和国家统一的历史时刻尤其如此。
“法团主义”首先是一种实践方式,包括政府政策制订和利益集团利益表达的实践;其次是指通过这种实践所达成的利益集团的利益相互渗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牵扯网络;再次是指这种网络及实践所构成的社会秩序。既然这种秩序依赖利益集团之间的讨价还价,它们之间利益的调适就只能是暂时的,由此形成的秩序也就具有可变性,并且可能向自由主义的民主秩序或向集权主义秩序转变。在我国,由于强势中央政府统领下属的部门和地方单元(也即条条块块的分割),以及这一体制内的集权于中央的倾向,我们所分析的“法团主义”秩序应当属于“国家法团主义”,与有相对独立的市民社会、多元意识形态和联邦型中央和地方关系安排的“社会法团主义”秩序有明显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我在这里绝不是说我国已经具有了理论意义完整的“国家法团主义”政经秩序。我只是采取“法团主义”的分析视角和工具,分析党-国和市场力量在传媒运作中的联姻,并说明在这联姻中党-国力量的主导。这种联姻当然不具备政治学家们所概括的“法团主义”政经秩序的全部特征。如果说这种联姻存在,并且在建构民族主义叙事和话语方面有着天然的合适场所,也反过来特别有益于建构作为政治资源的“国家民族主义”,那么,在目前以及最近的将来,我国传媒的历史叙事都将会在这种联姻的逻辑框架内被建构,历史也将会继续在由此构成的局促的传媒舞台上登场。同样地,由于有这样的特殊联姻,民族主义话语也将继续具有政治资源的价值,并同时具有市场销售的价值。
王永亮 2003年3―5月谈于北京广播学院和美国威斯康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