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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人在广州开会,改稿:关于制播分离

昨晚到了广州,上午出席广州电视台的招标会,下午改写刘珊写的稿子,晚上终于出来了,贴上交差。

                                             制播分离:制度创新当中的补药还是泻药?


       10月末,上海文广的一次大动作将所有人的眼光再次聚焦,时隔近10年,“制播分离”四个字又一次成为广电业界的热点话题。有人问,在沉寂这么久之后,“制播分离”是否真是能治广电“内容陈旧、机制僵化”的一剂灵药?如果灵药有效,为什么很多人谈及制播分离如同谈虎色变;如若无效,又为什么很多人摩拳擦掌主动请缨?

                            关于“制播分离”的出台
     上世纪80年代,随着英国第四频道的出现,委托制片制度开始出现,从此之后Commission这个单词为欧美的广电媒体趟出一条新路。“制播分离”本意是媒体内部分工的合理化和生产的社会化,核心就是为了节省成本。在整个产业链上,媒介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内容的生产和传输。广电媒体诞生以来,频道和频率一直是稀缺性资源,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频道和频率因为属于稀缺性资源而被牢牢控制行政事业机构手中,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频道和频率也是专属的受到严格的牌照审批制度制约的。正因为如此,拥有频道和频率牌照的媒体经营者发明了“制播分离”的妙方:一方面牢牢控制住“播”,也就是内容整合和播出平台的频道频率控制权,另一方面把“制”分出去,将内容生产放开,甚至将台内的制作队伍“剥离”到社会中,参与社会竞争,用最低成本换取最优质的内容资源。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制播分离”作为广电媒体内部一个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和降低生产成本的工具受到媒体经营者的关注和引进。在实行制播分离得初期,通常做法是把影视剧、娱乐综艺以及体育节目制作剥离出去,参与社会化竞争,新闻和评论,节目调度与整合的总编室以及技术部门的播出部则是留在媒体内部。九十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媒体的“产业化”推进,“制播分离”也屡屡被提及,事实上,我国最初制播分离的热潮明显带有与国际接轨的痕迹,一般是从资源配置与成本控制的角度出发,并未被提升至“体制改革”的高度。
     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有实力的大电视台纷纷成立电视剧制作中心,实现了电视台体制内的“制播分离”,这种体制内的制度创新引发连锁效应,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就是夏骏承、王长田等人作为民营力量开始进入影视节目制作的禁脔,他们远离意识形态领域,从边缘切入,如娱乐如剧集之类,逐步生根发芽并带动2000年前后一大批民营电视公司的诞生。
    在此之后,“制播分离”逐渐与媒体的体制改革挂钩。82号文件下达之后,央视于2000年初率先提出三大改革措施:一为节目实行制播分离;二为栏目实行收视率末位淘汰制;三是争取赢利来源多样化,摆脱以广告为唯一经济来源的被动局面。这时候节目制作首次实施制播分离,成为制播分离纳入体制改革的伊始。然而,也就是在2000年,广电总局话锋一转“电视制作权、宣传权、覆盖权、经营权、播出权五权不能分离,五权必须统一”;“广播电台、电视台自身的制作权绝不能让出去,否则,我们的宣传方针就得不到有效贯彻,舆论导向就得不到有效保证,关键时刻要出大问题”。从此制播分离成为一个言论禁区,至少在明面上,无人再提。
    然而,对于当时的电视媒体来说,即便不能再提制播分离四个字,这种做法却真的可以将电视媒体挽救于成本过高、内容老化的泥淖之中。于是,抛开这个沉重的帽子,实质上的事业体制、企业经营仍然在一步一步的向前走。直至“制播”分离的提法逐渐被解禁,封杀逐渐松动,在2002年上半年,广电总局提出,除新闻节目外,其他电视节目可以由社会制作机构制作,电视台有选择地购买节目,但是,不叫“制播分离”,而称之为深化广播电视体制改革。2003年央视开始一系列的节目改版,上海文广的《第一财经》也在同年问世。

                              错过窗口期,制播分离成为双面刃
    与“制播分离”的对应概念就是“编播一体”。既然电视媒体的核心产品是“具备吸引注意力的内容”,那么掌控节目生产和播出就如同工商企业的产销两手。然而,随着电视的发展,人们发现注意力的汇集工具越来越倚重播出渠道,制作部门因人员老化、设备成本攀升以及难以应对社会多元的内容需求而逐渐成为包袱,于是出现依循经营合理化逻辑所进行的“抓大放小”的“制播分离”。不过,值得提醒的是,欧美国家提出“制播分离”的时候,虽然已经存在“信息洪水”的说法,但没有出现今天所看到的频道泛滥。十年前国内提出“制播分离”,电视媒体还是相当的强势,不像今天这样,播出渠道相当丰富,仅广电的开路频道数量已经趋近饱和。注意力需求的多样化恰好和频道的剧增形成巨大的反差。从某个意义上来说,注意力的被分散和内容产品被贬值与频道饱和关系密切。频道越是增加内容越是多元,最后双双贬值。任何的制度安排都有最佳时机之说,如同发射航天器的“窗口期”,对于制度设计者而言最佳的“窗口期”就是一面可以为经营者借此提升效率降低成本而另一面可以对于基层人员达到利益最优从而达到双赢局面。就目前的情形来看,“制播分离”是不是最佳的时机呢?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看到推进“制播分离”过程当中发生的矛盾现实。作为管理者的媒体高层大张旗鼓推行“制播分离”,而媒体基层部门总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不少基层的电视制作人对于这四个字甚至表现出深恶痛绝的样子,理由是多数广电媒体已经错过制播分离的最佳时机,双赢不存在,弱者出局成为必然。的确,新媒体日新月异冲击传统媒体,社会的内容生产方式已经极大不同于广电传统的高投入、专业化模式,长期养尊处优的广电媒体内部的制作队伍逐步丧失与社会力量竞争的气势和技能。在这种情况之下高调提出“制播分离”的确耐人寻味。许多电视人言必称诸如上海文广、光线传媒之类的成功转型例子,然而,一旦到了动真格的时候,又把“制播分离”的推行视为砒霜毒药。他们认为既然已经错过了最佳的历练时机,错过了最佳的转换期,现在的广电内容生产模式已经远远不能与多样化的需求和分散了的注意力相匹配,高成本的投入给电视媒体戴上了沉重的枷锁,经营者迫切需要用制播分离目的就是要将老化了的队伍甩掉,要用社会低成本力量来制作更多加更好的精良节目。
围绕着“制播分离“的提出,广电内部出现了尖锐对立的两个阵营。

                               矛盾内包摸索前行
    记得十年前在我们在提出“四次剥离”的时候比较系统地论及“制播分离”问题。所谓“四次剥离”,第一次剥离是网络和内容的剥离,即网台分离,是网络传输业务外包;第二次剥离是制播分离,专业化分工,社会化生产,是节目制作的业务外包;第三次剥离是频道分营,新闻频道、综合频道与体育、影视等娱乐频道分营管理,属于频道经营的业务外包;第四次剥离是宣传与报道分离,新闻立法,政企分开,体制改革,是公营媒体与商业媒体的分离,商业媒体完全面向市场经营,从而实现制度转型。回顾广电媒体的十年发展,可以若隐若现看到上述的逐步剥离的行走路经,只不过有些步骤比较快速,有些步骤比较迟缓,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的突出主题。
      目前高调推出的“制播分离”之所以值得关注,它已经成为广电体制创新的一个招牌,集管办分离、产业运营于一身,且为广电媒体“做大做强”的提供跳板。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媒体改革始终在“剥离”上纠缠,核心问题就是“事业的”还是“产业的”,两者不清似乎无法动作,而两者分清则要伤筋动骨,于是陷入一个自相矛盾的怪圈。我们在深入广电媒体考察其剥离状态时发现,事实上层层剥离已经进行,但是,随着剥离的深入道路越走越窄,已经遭遇巨大的阻碍。外在的原因是随着新媒体日益强大,已经开始蚕食和替代传统媒体,内在的原因在于内容、播出和生产现在成为一个庞大的系统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国的许多事情都是这样,动则险,不动则危,于是,不得不采用搁置争议模糊概念行动在先摸索前行的方式进行。“制播分离”其实就是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带有明显中国特色的做法。这个命题的提出,一是与社会的调整与改革的需求相呼应,二是先从容易入手的组织调整开刀,为将来媒体发展做铺路准备。从这个角度看,决策者是“抓小放大”,回避了诸如频道开放属性界定之类的体制问题,仅仅就分工领域切入,“制播分离”在某个意义上相当于一个缓冲器和踏脚板。缓冲了社会的体制改革的压力同时为广电进入新媒体的产业经营提供了可能。
      从这个角度看,“制播分离”可以视为“剥离”的环节之一,它的甩包袱作用如同一剂泻药,然而,也可以视为将来体制改革的演练,虽然冲突频发而不得不做的事情,是制度创新当中的一剂补药。
       所以“制播分离”的未来方向依然遵循“矛盾内包,摸索前行”的逻辑运行。
  [ 上一篇日志 ]   [ 下一篇日志 ] 浏览 [2230] 评论 [4] 发表时间 [2009-11-30 23:3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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