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就接到通知,说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要召开广告法修订的座谈会,希望我能出席。以往,这种会议的事情都交给了刘林青,他在这个领域比我更有资历。对方还是希望我去,可能是院长的头衔起的作用。我说好的,反正半天时间,听听就回。
会议地点就在工商局的招待所,法制办工交商事司主持的座谈会,据说,广告法修改已经多年,今年被列为重大法律事项,修订之后报呈人大,再一举手,那就通过了,全军全党全国的广告从业者就得依靠这部法律行事了。
很神圣庄严的工作嘛。十多个出席者,有三大协会的领导,大师和李文杰也在内。也有各大学的专家学者,法学占了绝大多数,代表广告学领域仅我一人。
座谈会交流发言每人限定十分钟。
第一个代表发言(名字省略),的吧的吧就半个小时。接着第二位(名字也省略),也是的吧的吧半个小时,一边发言一边找他的写在文件上的笔记,已经半小时过去还在说,可能超了点时间,还想补充一些想法。我坐在旁边,听到这话来气了,靠,都半小时了,还如此无礼。我不客气说,喂,严重超时啦!是吗?没有规定时间嘛。有,你看看,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你们两位都严重超时了,违法了。第一位发言好像还要和我理论理论,我是左耳对他,听不清他说什么,紧接着我就发言了。
我的发言很简单,第一,法律中的广告定义需要参照行业已经成熟的定义;第二,关于虚假广告,我引述了丁俊杰当年的意见,这个概念不清晰,表现可以虚,诉求有多种表达,承诺不能假,否则言而无信。所以,建议“虚假”改成“欺诈”,欺骗性广告更好;第三,对于互联网广告以及新的数字媒体广告,必须尽快纳入立法议程。
会议原定十一点半结束,最后是十二点半结束。会后给阿豪去电,东边的会不去了,飞过去呆上十分钟,成本有点高。中午就在招待所吃自助,同席有法学领域的学者,说到上午超时两位都笑,说他们都是业内名流,身经百战,走哪那发抖的主,被你这么一呛,估计很不爽。我说管它名流不名流,这些主见多了,说是一套做是一套,上来就八股,好为人师,我很烦,当然就不能客气。
近来舆论天天说宪章,说大梦,我不参与争论,只想说一点,法制也罢大梦也罢,言而有信为本。中国不缺法,就是有法不依,所以成了无用法。我每天开车,一上五环看到紧急通道老有溜边车心里就想,靠,北京精神。典型的有法不依。今天开会也是,明明规定好的十分钟,居然无视,客观上就是践踏了别人的权力,而这些人又是法律专家,问题有点严重,对不。
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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